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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工资?实在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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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6-02-18 16:44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
      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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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二农贸吉泰市场,故意拖欠工资,员工拉横幅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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