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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一男子借住房屋14年不还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桂平市一男子借用别人的房屋居住,10年时间里他一直拒绝归还房屋。法院判令他搬离,他也不予理睬,结果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先是被刑事拘留,后来被直行逮捕,8月6日,该男子被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遭遇“刘备借荆州” 今年68岁的苏双水、63岁的苏本胜,均是桂平市西山镇人。10多年来,苏双水一直渴望着要回自己14年前借给苏本胜及家人居住的房子,却一直无法实现。 据苏双水报案时称,在1994年,他与另外两名股东经营一家商行,他是法定代表人。当时,苏本胜欠下商行30万元的债务。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苏本胜在1996年用自家的房屋抵债给商行。 搬离自己的住所后,苏本胜无房居住。苏双水为了帮他渡过难关,就将自己在桂平市城南路的一栋房屋,无偿借给苏本胜居住,两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说到苏本胜对房屋的使用期限。苏双水说:“当时我认为他是暂住一段时间就会搬走,没想到他一住就是10多年。” 苏本胜居住下来后,没有要搬离的意思,这可急坏了苏双水。他曾多次找过苏本胜,但他就是不肯搬出。 一个要求对方搬家,一个占着房屋不肯搬离。苏双水与苏本胜之间的拉锯战,在纠缠了9年后,苏双水终于失去了耐心。 10年后上庭讨房 2005年12月19日,苏双水起诉到法院,要求苏本胜一个月内搬走,并赔偿他的租金损失。商行的另外两名股东,也参加了诉讼。 桂平市人民法院在2006年7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苏本胜在30天内搬出苏双水的房屋。苏本胜提起了上诉。2006年11月2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苏本胜仍然没有搬离的意思,苏双水等人无奈之下,只好申请强制执行。从2007年到2009年期间,桂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对苏本胜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公告,并为他找好了过渡期的出租房,可苏本胜仍不肯退还房屋。 迫于执行的压力,苏本胜在2009年6月25日写下保证书,保证在2009年7月10日前搬出房屋,否则由法院依法处理。 保证期满后,苏本胜一人搬出该房另住,并对法院执行人员避而不见,而他的家人直到今年3月份,仍居住在该房内。 三番四次强制执行不了,桂平市法院仍然决定做最后一次努力,也想给苏本胜最后一次改过的机会,但没起到什么效果。 对“老赖”动了真格 今年3月8日,法院要求苏本胜在第二天接受问话、调查。当法院工作人员将传票送到城南路被占住的房屋时,发现房内有灯光,但无人应答,拨打苏本胜的手机也没人听,只好将传票从门缝放进房屋内,实行留置送达。 第二天,苏本胜没有按法院的要求接受调查,桂平市法院当天就将苏本胜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给桂平市公安局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立案侦查。 今年6月2日上午,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民警抓获了苏本胜,并对他刑事拘留。6月9日经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他被执行逮捕。 苏本胜被拘留后,交代了为何强占房屋不还的原因。据他称,当年他向苏双水等人的商行借钱,其实只是借了10万元。因无钱偿还,他便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苏双水等人。 苏本胜搬到苏双水等人借住的房屋后,他的房屋便被卖掉抵债。他认为,自己的房屋实际被卖得多少钱,够不够抵债,苏双水等人没跟他算清楚。他要求协商算账后“多还少补”,可没人跟他协商。他才一直不愿搬出借住的房屋。 对于苏本胜的想法,办案人员指出,如果苏本胜认为与苏双水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没有清算,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而不应强占别人的房屋。 苏本胜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他的家人终于退还了借住的房屋。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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