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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第一例开发商公然违约案于2009年5月4日公开审理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9-04-27 02:35
       2005年初广西贵港市丰宝商业城发展有限公司将坐落在原桂平市供销社开发为桂平丰宝大厦,在当年5月初奠基动土,但后来迟迟不开工建设。当年国庆节期间,该公司将丰宝大厦四楼以上的纯住房售价为1050元/平方米左右。

    于是有30多个业主购买了桂平市丰宝大厦的商品房,有部分业主当时是一次性全部交完了所有房款,有部分业主当时是交了所有房款的50%。并都分别与贵港市丰宝商业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卖买合同即《桂平市丰宝大厦合作建房协议书》,合同定于2007年10月1日前交房使用,如超期交房的则按每平方每月10元由该公司补偿给业主。但房子到今年11月初才封顶,该大厦已于2008年6月24日取得桂平市建设局发的《桂平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浔建预售字第(2008)006号],估计还要到2009年年中才可交房。该公司不但不按时交房,而且极不诚信,决不履行协议,要求购房者全部按2000元的/平方米的房价补足房款才肯办理完善有关正式售房手续,真是无法无天。

    购房者多次跟售楼部及岳志伟副总商谈,但一直没有结果。11月下旬有购房者向《南国早报》反映了此事,贵港市丰宝商业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岳志征明确答复会按当初大家签订的协议办事,详见11月29日《南国早报》13页。业主们看见《南国早报》后于12月2号中午有10多位业亲自到了桂平市丰宝大厦售楼部和公司岳志伟副总商谈,希望公司能履行诺言。

    岳副总明确说由于市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建房、交房以致物价上涨成本变高,反复强调《南国早报》报道的是乱写的,他不会理会,他代表自已也代表公司(据其说公司法人虽为岳志征,但公司是四个人合股,他也有股份,除他两人外,另两名股东是谁,岳副总不肯透露)要求业主们统一按1700元/平方的价钱补交房款后马上办理有关手续,就是不愿履行原来的合同。现在想不明白在大力倡议构建和谐新桂平的今天,为什么05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桂平丰宝公司不按合同办事?为什么公司法人代表在《南国早报》上公开承诺的的;会按当初协议办事不履行?公司出尔反尔到底想玩什么?天理何在?

   桂平第一例开发商公开违约案将于2009年5月4日早8点30分在桂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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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布于:2009-04-27 12:35
要吾要生活网撑旗去加油啊?
2#
发布于:2009-04-28 23:27
有睇头哦
嘻嚯哈嘻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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