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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美在环江”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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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1-09-01 23:07
为进一步宣传环江,提升环江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特举办“美在环江”全国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广西摄影家协会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二、大赛主题:摄影作品必须是反映环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历史文化遗迹、时代气息及环江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文化活动;真实地展示环江县春夏秋冬四季自然风光的无限魅力,把瞬间的魅力摄进永恒的和谐影像。
三、参赛内容:本次大赛分风光类及纪实类
1、风光类:真实地展示环江县春夏秋冬四季自然风光的无限魅力大美形象
2、纪实类:必须是反映环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环江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历史文化遗存和传说等摄影作品。
四、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或组照不限,一律采用照片形式投送,标准作品为8x10英寸(边长25厘米),组照(每组4—8幅)为7英寸;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每位作者限10幅作品参赛(组照每组按一幅作品计)。不需装裱。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回。所有获奖作品,承办单位有使用权(包括用于画册、展览、图书、报刊宣传、电子出版物、包装、网站、影视片),不再另付稿酬。
    4.作品背面请注明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含作者认为必要的文字说明)及标注参赛类别。
    5.建议数码相机请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作品入选后统一调取原始影像,不提供原始影像作弃权处理。
    6. 国内外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但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人;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7. 所有参赛者将被认可本次大赛的相关规定,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各1幅,每幅奖金5000元;
二等奖各2幅,每幅奖金3000元;
三等奖各3幅,每幅奖金1000元;
优秀奖各50幅,每幅奖金300元。
获三等奖以上作品颁发奖杯及证书,获优秀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广西作者入选两幅(组)以上均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征稿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以实际收到稿件时间为准)。
七、大赛作品评选方法:由广西摄影家协会推荐5-7名资深摄影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作品。
八、作品邮寄:
1: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邮编:530023,联系人:袁理、黎文清、莫凡英、陈兴福,电话(传真):0771-5622667;E-mail:gxsx068@163.com
    2: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155号,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邮编:547100;收件人:卢增令,联系电话:13877813801。
    注:来稿请在信封上注明《首届“美在环江”全国摄影大赛》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2011年8月3日

首届“美在环江”全国摄影大赛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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