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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合同之中的定位二是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规定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使保险与赌博区别开来,并预防道德风险和限制赔偿金额。若太平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依购买寿险各国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人 保险人,亦称为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即从事保险经营的组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并有权收取保险费。 ![]() 由于保险业的运营直接涉及到众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并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使保险稳健经营,各国法律都对保险人做了严格限制,除个别国家以外,大都规定保险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由于本书对保险组织法有专章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的概念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车险分为几种被保险人的概念随保险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险标的人;而在财产保险中,则指以其财产、利益或以约定事故发生而应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请求保险给付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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