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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与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不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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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12-23 10:31
  (5)享受职工双方供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或享受统筹医疗)的保险人,太平洋保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分段给付保险金:1-10天每大给付保险金30元;11-20天每天给付保险金20元;21天以后,每天给付保险金10元。


(6)不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和其他合作医疗待遇的被保险人,其医疗费用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按上述规定分级计算给付健康保险金。


2.除外责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实行划区(县)医疗,被保险人住院医疗只限于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不包括联合体病房和康复病房)。·但被保险人因急诊住院或患特种疾病,如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肾移植等,可以不受此限。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自杀、犯罪、欺诈行为;


(3)酗酒、打架,斗殴;


(4)网上寿险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未及时续保,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住院医疗。


另外,以下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未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及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费用;(2)被保险人要求医疗机构进行的不合理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及家庭病床费用;(3)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住院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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