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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释义图片:78701455184ad0dcb745aec9.jpg 也叫义工。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含义及来源、意义 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对于这一概念,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由于对volunteer的译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中国大陆地区一般称为志愿者;香港称之为义工;台湾地区称之为志工),但实质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1]. 在国际社会,志愿服务源于对战争的人道主义援助。它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和平年代,志愿服务在帮助弱者、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失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第三只手“的作用 在中国,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产生的新生事物。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动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建设,90年代开始发起“中国志愿者行动”,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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