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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的“八荣八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 ,在理念上与佛教是相通的: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针对社会上的一些消极现象,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提出来的。 “八荣八耻”坚持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引导人们摆正个人、集体、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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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6-0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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