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564回复:0

80后90后这一代独生子女,空前绝后的孤独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5-10-30 16:42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此项决定,意味着中国坚持几十年的生育政策发生巨大变化,引发新浪网友热评:




@万能的大熊 80后是好棒的一代,养四个父母加俩孩子。


@蔺会杰 关于二胎看到的最经典的评论:421阵型变成422阵型,中场球员要累趴下了……八零后都是苦逼!




@保卫卜卜哦:30年后,一人不生,全村受精。


@闹眼已:今后村里的标语已经拟好了:1.怀上来!生出来!养起来,就是不能打下来;2.经济搞上去,人口跟上来;3.二胎奖,一胎罚,丁克不育都该抓;4.该生不生,后悔一生。该养不养,老无所养;5.农村要想富,多生孩子多种树;6.一人不生,全村受精;7.强制生育,利国利民;8.多生多养,政府奖赏


@W东走西顾W:我们这一代人成了中国历史上最特别的一代–独生子女。哎~


@罗正啊:就差女朋友了


@Augustborned:“一个时代结束了,可怜了我们独生子女家庭 ” 是啊 一个时代结束了。。。


@春季的雪山:不需要摇号吗?


@假装在纽约: 80后90后这一代独生子女,空前绝后的孤独




@西安校园:网友评论:我竟然成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代独生子女。


@Arrow0713:这让刚罚钱的人哭晕在厕所


@西猫哈刚:超生游击队瞬间变成“光荣爹妈”,敲锣打鼓荣归故里


@活出来个熊样:张艺谋一家哭晕在洗手间。




那些年雷人的各地计划生育标语:


湖南某地的"超生就扎!",好一个干脆决绝的极左口号。




但比起云南楚雄某农村的"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就算不了什么了。


山东的国道上有条绝对经典:"一人结扎,全家光荣",眼前仿佛浮现出一幕:放鞭炮、骑大马、戴红花,逢人便趾高气昂地宣布:"俺结扎啦!快来俺家喝酒吧!"。




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著:"该扎不扎,见了就抓。"


某地倒有点重女轻男:"女扎要得病,男扎还能行!"


在浙源至理坑的路上一小村庄:"国家兴旺,匹夫有责;计划生育,丈夫有责。"这说明那里的主要障碍在男方。


在江西婺原见到的:"见证怀孕,持证生育!"




山东某农村计划生育口号:"能引地引出来,能流地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


旁边还有一条:"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


山东菏泽的计划生育:"宁可家破,不可国亡。"


安徽某县:"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




江苏农村多处可见:"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湖南某县的生育计划标语:"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


四川某山村:"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


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有条更狠:"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


在四川更有邪门的,叫做:"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足见那里的计生工作之艰难。


某地估计计划生育阻力较大,有关部门便刷了条标语:"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


湖北阳新地区的计划生育标语也很形象很彪悍:"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安徽某地:"坚决打击流产女婴!"好一条中国特色的标语


贵州倒是婉转温柔:"朋友,你计划生育了吗?"




北京某远郊区:"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孩子多养猪!"


在山西看到的版本是:"山区人民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


最绝的是东三省版本:"农村想不穷,少生孩子养狗熊。"


湖南某乡政府:"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


湖北某火葬场门口:"经济搞上去,人口降下来。"




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史


1953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 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