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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一鳏夫野外强奸愚妇“二进宫”
出狱后不思悔改,时隔多年,再度燃起了邪恶的念头,在野外欲强奸妇女二度进宫。4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凤伦犯强奸罪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凤伦年迈未娶有妻室。在1996年春节期间发现一小女孩的家中没有大人在家,顿时起了淫心,在厨房对一个小女孩实施了奸淫;同在1996年的某个清晨,陈凤伦看见同村的一少女独自走在路上,又起淫心,将少女推倒在路边欲施暴行,但被村民看见而未能得逞,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刑满释放。但出狱后,陈凤伦仍不思悔改,2012年11月,陈凤伦帮陈凤君收割稻谷,在潘某送茶水给陈凤伦时,陈凤伦见周围没有其他人,再起淫念,知道潘某精神有问题而欲与之发生性关系,随即将潘某拉入稻田边的玉米地里,脱去潘某的裤子,并摸弄潘某的胸部和阴部。当其正准备对潘某实施奸淫时,听到陈凤君叫喊潘某,陈凤伦因害怕其罪行被发现而放弃了对潘某的奸淫行为,并逃离现场。经鉴定,潘某属于中度精神迟滞,是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陈凤伦已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加上陈凤伦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陈凤伦有犯强奸罪前科,侵害的对象是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弱势人员,酌情从重处罚。根据陈凤伦的犯罪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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