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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的通知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3-03-04 15:22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代码主管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向其所在地的代码主管部门申请赋码和办理代码证书。现将所需的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次申办、换证、变更、年检的机构均应向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
(一)初次申办的机构提交本机构的有效合法证照(机关成立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换证、变更、年检的机构须提交原《代码证》正本、副本。本机构的有效合法证照(机关成立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证照需要发照部门年检且已到年检期的,应先完成该证照年检手续后再办理《代码证》年检。
(三)独立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并加盖本机构公章。表格可到办证现场领取或登录广西标准网(http://www.hxzl.org.cn)“综合下载处”下载打印(第一面)。上述须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纸张尺寸为A4,复印内容要求图像居中且清晰可读。图像内容不能被签名或印章遮盖,居民身份证要求将正反两面同方向复印在纸张同一面上。
二、年检范围及时间 。
凡在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构,应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2012年度检验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逾期不换证、年检的机构,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机构,请在年检时限内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年检。
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的办证和年检地址:桂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质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5-3320293
                                 
                                       
                                                  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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