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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可以如此藐视法律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吗
广西桂平某派出所某个所长在6月的某个晚上,领着几个手下前往某地方抓赌,但是却胡乱将当晚准备运输木材的在工作中的一名青年抓错。抓错了还想将错就错,整个过程使用暴力殴打被抓错者,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下使用手铐、暴力击打并且威胁、恐吓想要被抓错者承认无须有的罪名以此来罚款达到增加收入。岂料他们抓错的人是一个勤勤恳恳的良好青年,而且是宁死不屈的正义青年。当他第一次面对这些藐视中国法律的违法执法者时,他非常冷静的劝告他们不要知法犯法,不要屈打成招,不要轻易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一定要用事实说话,调查清楚情况。但是这伙流氓执法者不但对他的话不予理睬,还出手再次暴打他。最后经过几个小时对被抓错人的暴力行为都无法达到目的后他们只好放人并且承认抓错了。但是一句抓错了就过去了吗?被抓错者的身心、身体伤害及其经济损害就不需要面对吗。难道作为执法人员可以如此藐视法律的吗,将公民当做什么了呢?
被抓错者身上多次伤痕重重,他于是向桂平公安局申诉。公安局马上也将实情调查清楚了,证实他申诉的事实,最后的处理确是:某派出所确实错了,那么就给一个1000元的红包找个不是当晚在现场的人出来道歉想此了事。此刻大家应该明白官官相卫的事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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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1-07-15 23:32
人民公安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呵护者! 请履行你的职责! 创建一个服务型"公安机关"不是一句空话.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个空而词. 最最强烈抗议!强烈要求,严惩该事件的知法犯法的执法公安人员!!! 有良知的公民都行动起来,一起加入声讨的行列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而在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中,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公安机关既是目标,也是时代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笔者认为,抓好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公安机关工作,首先要解决民警的思想认识问题,重点要突出实效问题,而关键在于解决"一把手"问题.在执法中积极主动服务,在服务中严格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公安与社会、与群众沟通的能力。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人人争当群众喜爱的人民警察,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优秀警队,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一流业绩,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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