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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保险A条款的除外责任
太平洋保险指出,一般除外责任中的第六条新增了“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这方面的内容以前没有作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情况下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而今A条款明确规定为除外责任。
![]() 拿太平洋保险鸿发年年b来说,其A条款中的不适航和不适宜除外责任在以往保险中不曾用明示方式表达的,而今作了声明: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不适宜安全运载保险标的而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以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或不适宜的情况为前提。 此外,战争和罢工险除外责任也具体而详细地明示在保险条款之中。如需这方面的保障,可另外加保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这两项条款与主险衔接,结构也保持与主险统一,从而可形成完整的体系。 B条款的承保范围为,可合理归因于火灾或爆炸,船舶或驳船遭受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遭遇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详情可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查询哦。 其中关于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导致的损失,以往没有明确规定,而现在列为承保危险。运输方式也体现了时代特征,将集装箱,大型海运箱列入承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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