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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保险人申请复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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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5-01-07 10:58
复效须经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并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方可。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人对于申请复效,一般都规定了条件。太平洋保险指出,主要有:


复效的条件





首先,申请复效的时间。任何民事法律权利都有时效限制,投保人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利也应有时效的限制。人身保险合同申请复效的时间一般规定为停效后的2年或3年内,我国查车险法规定为2年,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复效,保单终止,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或退还已缴保费。


其次,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与申请投保一样,申请复效仍要尽告知义务,提供可保性证明(生存类保险除外),此时只须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停效期间和复效当时的健康状况。只要能证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在停效后未曾恶化,很少有保险人拒绝复效的情况。


再次,复效时,应补缴停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保险人不承担停效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因为:


①从法律上讲,复效是从复效之日起恢复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太平洋保险分红险种而言,并不追溯以往。


②从保险经营上讲,如果保险人要承担停效期间的保险责任,那么申请复效者大多是停效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因为这些人为了取得较多的保险金给付,宁愿补缴少量的保费和利息,这显然于保险人的经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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