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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利益的本质是什么
太平洋保险利益是人与人之间的保险利益,这种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只要求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一般情况下不要求有金额上的限制,因人身无法用金钱衡量,通常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关系当事人预先约定一个定额。
武汉车险利益基于下列法律事实而产生:本人,如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生命都有无限的权利;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和夫妻之间都存在保险利益;经济利益关系,如债权人对债务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等;劳动雇佣关系,如雇主对雇员,企业对职员等。 私家车车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保险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自始至终都应有保险利益存在。保险利益的存在应当具备三个要件:必须是合法利益,必须是确定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应当将保险利益和保险标的加以区别。 ![]() 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可能损害的对象,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投保的是对保险标的的合法利益,例如,信用社对其贷款抵押物汽车进行保险,在这种保险关系中,保险标的是作为抵押物的汽车,但信用社要求保障的是对这辆汽车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组成汽车的每一零部件,如果信用社收回贷款,汽车在保险期内毁损或灭失,信用社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因为此时信用社早已失去对汽车的经济利益,此例可以说明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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