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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员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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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12-29 12:10
太平洋保险指出,我国统一的《合同法》是1999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新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理解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至于车险怎么算,下文会介绍。


第二款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议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如何理解我国法律的这些规定,尤其是如何理解《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对保险合同是否不要式合同的认识。


应该看到保险法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是一种标准的规定。拿财产保险赔款来说,很容易使人认为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保险单等。


但仔细研究第一款的前半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并联系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则又可以认为保险合同于保险合同人承保即告成立,不以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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