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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经纪人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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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12-18 11:00
  在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经纪人受“保险法”及1969年制定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约束。太平洋保险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并通过由“财政部”组织的资格考试,领到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


“财政部”还将定期组织保险经纪人培训。拥有资格证书3年而在最近2年内未参加培训课程或未通过培训考试者不得申请执业证书,太平洋保险分红查询如果经纪人具备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可同时申请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纪人执业证书。





以个人形式开业的申请人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书、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个人履历身份证明、业务计划书;以公司形式开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发起人或股东名册及投资额、资信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存款金额证明。并要求经纪人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200万元,发起人及股东的出资以现金为限。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规定,保险经纪人是指以投保人或拟投保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或从香港进行保险合同谈判或安排业务,保险简易理赔或对有关保险的事项提供咨询的人。未经授权的保险经纪人不得以经纪人名义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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