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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美国破产是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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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12-16 12:10


  指定清算者或整顿者。清算令或整顿令颁布之后,法院应指定监督或清算者或整顿者,清算者或整顿者的组成,太平洋认为一定要有当地监管机构参与,当然还可聘请律师及会计师等人员。


⑤清算程序与整顿的终结。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这是破产程序的最后程序。


(3)保险公司破产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般而言,美国对公司破产案件范围被指定联邦地方法院,其受联邦破产法律制度的约束。但对保险公司破产而言,有关保险公司破产案件的受理,专定为州法院,受州立破产法的制约。因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比一般公司更为严格,其各州都有专门的州立监管机构。





(4)保险公司破产的申请提出。


根据美国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申请的提出有债务人自己提出,称为自愿清算;也有债权人提出,称为强制清算。强制清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债权人在12人以上,必须其中不少于3名债权人联名提出;不足12人的,只须其中1名债权人提出申请即受理、计算债权人人数时,有3种人除外,即债务人的雇员、与债务人有特殊密切关系的人和不当得利者;


②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必须合法;


③债权人提起申请时,买车险需要什么证件必须拥有总数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的无担保债权;


④债务必须已经到期并无力偿还;


⑤债务人在4个月前已指定的财产管理人。


但对保险公司破产申请的提出,则是监管机构,在前文已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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