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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电影真的不能看多的,看多就想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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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2-02-10 18:05
 正义网广西2月6日电(通讯员杨世进)头戴太阳帽,眼戴墨镜,手持大砍刀,在繁华的街面上疯逛洗劫商铺。这些本来是警匪片里的经典场景,在广西桂平市却上演了真实的一幕。近日,桂平市南木镇的李某某因连续持刀抢劫十一次被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起诉。

  李某某今年24岁,本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耐不住寂寞的李某某,厌倦了平平淡淡的生活,为寻求刺激,其从2009年8月开始吸食毒品,很快就将原有的一点家底吸光。为此,李某某还下决心戒过一段时间的毒。2011年7月,身无分文的李某某毒瘾复发又无处筹钱,便想到学习电影里的匪徒打劫商铺筹钱。为此,李某某准备了砍刀、手套、眼镜、太阳帽等作案工具,还买了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作为作案时使用的交通工具。


       2011年7月19日凌晨,李某某骑上摩托车到桂平市金田镇到处游弋,寻找作案目标。凌晨4时左右,其戴好手套,手持砍刀冲进一网吧,砍伤收银员后,将收银台的1700多元钱抢走。2011年7月24日凌晨5时,李某某再次持刀洗劫了桂平市金田镇的另一家网吧,砍伤收银员,抢得1300元。两次抢劫,连连得手,李某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便将作案目标投向了桂平城区。经过一番谋划,李某某于2011年7月28日凌晨4、5点,骑摩托车到桂平城区,先后持刀抢劫了两间宾馆及两间网吧,获利现金人民币2800元及一条香烟。此后李某某更加肆无忌惮,抢劫上瘾,又分别于2011年7月30日、8月4日、8月16日持刀抢劫了位于桂平城区的三间宾馆及一家网吧,共抢得赃款3100元左右,砍伤2人。其中某宾馆在半个月时间内连遭李某某的两次洗劫。

  2011年9月2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归案。据其交代,其作案的方法、手段都是从电影里面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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